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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和校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湖大校办发[2009]2号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同时便于校领导及时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的工作,加强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现就学校会议管理和校领导接待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及接待时间
1.星期一为校领导召开会议时间,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党政例会安排在星期一召开,党政例会原则上逢双周举行。
2.星期一下午、星期三下午为校领导接待日时间,星期一下午为校领导接待分管部门负责人及所联系学院负责人的时间;星期三下午校领导接待群众日时间不变。
3.请校领导及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妥善安排好工作时间,确保有时间参加会议和联系汇报工作。
二、会议要求
1.实行会议预通知制度,原则上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例会提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保证会议效果和质量。
2.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党政例会等学校重要会议实行电子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凭本人校园卡刷卡入场,会议当场公布到会情况。
3.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学校党政例会或学校重要会议,不得委托他人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会的,请在会议召开之前请假并说明情况。学校组织召开的党政例会等会议向校办公室请假,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题性会议向承办单位请假。
4.保证会议实效。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会,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会议期间不做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至静音状态,保持会场安静,维护会场秩序。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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