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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湖大行字[2010]61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公开的精神,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制定的《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校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是学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校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内强化民主管理,对外强化管理公开、透明,促进学校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学校各级党政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校内建立规范、公正行使职权的运行机制。坚持贯彻如下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委、监察处、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教育事业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促进教育事业的现代化。

(三)进一步增强校务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做到内容客观真实、程序简洁清楚、操作规范易行。

(五)注重实效,分层次、多形式、逐步推进校务公开。

(六)既要促进学校工作的公开透明,维护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和知情的权利,又要有利于学校领导行使依法治校、自主管理的权利。

(七)遵守国家、湖南省及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在全校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际情况;

3.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与实施情况;

4.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5.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教育经费的收入和使用管理情况;

6.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等;

7.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有关结果、收入分配方案,评优评先、教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劳动保护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

8.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学生评优、评奖、优秀学生保送、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纪律处分等;

9.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在全校进行公开的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招生的计划、程序和政策,考试规程、录取分数线以及录取结果;

2.学校涉及相关服务的教育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3.学校的教学评估与教学管理工作;

4.学生的帮困助学、服务保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情况;

5.毕业生就业服务;

6.学校教职工招聘工作;

7.其它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教代会。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各学院和直属单位二级教代会制度。

(二)会议形式。学术委员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等。

(三)书面公文。学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向全校和社会发布文件公告、公示、通报、通知等方式,让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学校事务。

(四)各种媒体。依托学校强大的校园网,建立网上的信息平台;同时,更加有效利用校报、校电台、宣传橱窗等传统宣传阵地,建立畅通的校务公开渠道。

(五)编印《校务公开指南》。将需要全校和全社会了解的公开项目,在学校校园网站公布。

(六)信访接待。进一步完善网络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群众日等制度,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有关校务公开事项和群众关注的问题。

(七)其他形式。灵活创造各种有效的信息公开形式,如发布学校校务公开年度报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湖南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校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3.审定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4.决定校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5.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对校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并向上一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湖南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
段献忠
副组长:
陈 伟 刘金水
成 员:
汪卫斌  孙 炜  钟小红  唐珍名  龚完全  彭 兰  宋 杰 聂国军

陈厚丰  罗仲尤 王文格  张晓兵  侯俊军  夏树人  夏云超 吴清风

杨旭静  潘安练 徐 军  彭嘉芬

(三) 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务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经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审定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2.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3.收集、审核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报送的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和附件资料,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
4.了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5.发现、培养和推广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6.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7.完成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后,若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异动,由相关单位的新任负责人自然接替,不另行文。

(四)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务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经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审定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2.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3.收集、审核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报送的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和附件资料,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

4.了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5.发现、培养和推广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6.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7.完成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各学院、各职能部处、各直属单位成立院(处)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或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按要求报送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和附件资料。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七)各学院、各职能部处、各直属单位根据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湖南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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