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一正一副”,共“两正两副”,组织机构代码证附带IC卡,以下简称“两证”)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严格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在使用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办理。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范围为:
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3.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5.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8.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9.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11.申办海关事宜;
12.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主要应用于银行账户管理、税收征管、计划统计、物资调拨、财政拨款、知识产权、车辆管理等方面。
二、学校一般只提供“两证”副本的复印件。各单位或个人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可以申请使用。具体程序如下:
1.在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并填写两证使用申请表;
2.申请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例如,开立银行账户、贷款的,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办理因公出国签证的,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办理因私出国签证的,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办理车辆购置、年检、大型仪器购买手续的,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校办企业办理有关事宜的,经资产管理公司审核;课题申报、结题及科研项目招投标的,经社科处或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等;
4.学校办公室审核登记;
5.申领部门领取“两证”副本复印件。
三、“两证”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原件的,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提出专门申请,说明借用用途及使用时间,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借用期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按时归还。归还时,由学校办公室管理人员检查证件的完好情况,且注明归还时间。
四、为保证“两证”使用的严肃性与安全性,学校办公室对“两证”复印件进行编号。对使用人及用途情况进行登记。
五、“两证”和IC卡由学校办公室管理,学校办公室负责申领、年检和变更事宜。
六、严禁出租、出借、冒用、转让、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学校“两证”及IC卡。
七、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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